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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部门发布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释义
    商务部、海关总署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8年4月7日以2008年第6号令发布了《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08年5月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 关于《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将列入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含相应的旧机电产品,下同)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关于对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和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 须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的机电产品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一般贸易(包括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 关于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凡申请进口法律、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请办理进口自动许可手续。 (二)申请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网上申请方式提交。 、书面申请程序: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与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到相应的主管机构。 2、网上申请程序: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进入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主管机构。 关于商务部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 《实施办法》规定,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签发程序如下: (一)进口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或者部门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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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