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桂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 |
释义 | 广西桂林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为毕业前。人社部门针对应届生的补贴只有三项,由学校统一申报的求职创业补贴,通常会在毕业前已发放。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西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1、身患残疾; 2、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3、来自贫困残疾家庭; 4、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448元/人 三、申请材料提交说明 1、请各申领对象按以下所属补贴对象类别上传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照片大小在5Mb以内,格式为jpg或png):身患残疾:身份证正反面;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本人残疾证)。 2、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证正反面;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居民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3、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份证正反面;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4、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身份证正反面;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5、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身份证正反面;若属学校资助中心花名册内,则无需上传材料;若不属于则上传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来自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份证正反面;来自广西区内脱贫家庭,无需上传材料,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来自外省脱贫家庭,需上传脱贫攻坚期家庭贫困属性材料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脱贫户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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