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自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自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自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自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特别法人的一般法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特别法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但特别法人和一般法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只要属于法人,那法人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关于有限合伙属法人团体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第二款“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有限合伙企业当然也不是法人,不具备法人资格。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特征有: 1、法人是社会组织。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3、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1、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所拥有的独立财产和经费是指依法归法人自己所有或者依法归它自己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