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是否离婚,是否由其扶养,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2.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不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 一、父子关系的解除 父子属血亲关系(亲生父子),没有哪部法有解除父子关系的程序规定。只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可以消除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果你是你父亲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如果你是继子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解除父子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亲生父子关系是不能够解除的,解除的可以是你和亲生父母之间的赡养义务。 二、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