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身份证丢失后补办了新的旧的还能用。 其中的电子芯片仍然可以识别,信息依然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流程: 1、本人携带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所属省级行政区任一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不符合省内异地办证要求的只能在户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 2、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纹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申领人在表格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40元,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形的除外),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接到领证通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若申领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自愿申请办理邮寄证件。 如下情况时需要使用身份证: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