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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成人青春损失费法律规定?
释义
    法律不予支持青春损失费,但是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之后自愿给付另一方当事人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法律也并不禁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春损失费并不属于离婚之后的补偿也不属于损害赔偿范围,不能强制要求对方给付。
    一、分手费一般多少合适?
    分手费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
    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定。一般来说向法院起诉索要“分手费”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法律并不禁止,法院也是不干涉的,该自愿给予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以金钱的实际交付为准,是否给付“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的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二、离婚需要赔偿女方青春费吗
    离婚没有青春损失费,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
    三、离婚需要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需要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是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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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8: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