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烈士遗属补助标准 |
释义 | 2018年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烈士遗属包括哪些人 烈士遗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烈士遗属是指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人员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生前依靠烈士供养的兄弟姐妹。 享有遗属补助的人员包括哪些 公职人员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去世,或因公殉职,子女和父母可享受遗属补助,生活贫穷的死者家属可以到劳动部门领取遗嘱补助。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军人残疾补助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国家献血补助标准 献血没有补助,献血后可以领取营养餐。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规定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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