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需要再次提交么? |
释义 | 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不需要再次提交。冷静期届满之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具体流程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离婚冷静期过了4天有效么 离婚冷静期过了4天是有效的。 1、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 2、离婚冷静期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4、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离婚冷静期30天还是60天 离婚冷静期最短30天,最长可达60天。 1.从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夫妻双方在30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30日办理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亲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