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法,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捕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根据规章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 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根据这一规章,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章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对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标准只规章了 “数量较大”。这样规章是由于在我国境内出现的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的情况中,主要是罂粟;另外,由于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况各不相同,相当复杂,也难以在法律中都规章具体数量。 2、“经公安机关处置后又种植的”是指过去曾因为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强制铲除过,也包括被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又再次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再次种植的,无论种植毒品原植物多些,都构成犯罪。 3、“抗拒铲除的”是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强制铲除这些毒品原植物时,使用暴力、威胁、设置障碍等方法拒不铲除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置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