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初指的是刑事诉讼一审程序。 刑事案件一审程序一般包括五个阶段,具体有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审判。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一、刑事法律诉讼是怎样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由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3、由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案件证据进行质证。 4、法庭辩论阶段,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由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5、由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6、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