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男女双方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将个人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其次,男女双方要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审批过后可以在网上进行户口迁移,也可以带上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最后的户口迁移。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 (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 (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