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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市房屋租赁税征收标准
释义
    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为计算基数;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1、私人(出租人或转租人为个人的)房屋租赁税的计征标准:
    ①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②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6%)
    一、房屋租赁税额计算方法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调整的函》(深地税函[2010]343号)和《关于私房租赁涉税问题的复函》(宝安区地方税务局2011年1月10日)及宝安区地方税务局的解释,现就房屋租赁税额的计算方法做如下说明:
    1、对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执行标准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09%(其中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
    2、个人转租房屋的计税方法与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相同。税务机关在确定税收综合征收率及个人所得税代征率(0.1%与0.44%)时已充分考虑到转租房屋行为等因素。
    二、房屋租赁税费如何计算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个人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3%/2=75元(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5000*12%=600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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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8: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