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作者有权按照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 1、协商解决,如果是小的纠纷,可以协商后自行解决; 2、调解解决,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仲裁,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4、诉讼,未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