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房东跑路房东有权收回房子吗? |
释义 |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二房东是否有权将承租房屋转租。 1、业主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业主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简称: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允许二房东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业主知道二房东将租赁房屋转租而没有明确表示反对的,那么二房东与房客之间的转租赁合同(简称: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业主的权利就会受到二房东与房客之间《转租合同》的限制,不能收回房屋。反之,如果二房东未经允许私自将房屋转租,那么,《转租合同》就不能限制业主的权利,业主就可以收回房屋。 2、已经支付的租金损失应由谁向二房东追偿? 确定了二房东转租行为的效力,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如果转租行为有效,那么业主应当向二房东追偿租金损失;如果转租行为无效,那么就应由房客向二房东追偿。 相关依据:《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因此,二房东跑路后,房东是否有权收回房子需要认识到一个问题就是,房东是否在和二房东的租借合同里明确规定不能进行转租动作,若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收回,反之亦然。 一、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同意,并且和承租人签订了相应的补充协议,那么转租期限就可以比原租期长;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房屋被转租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 (1)房屋转租后,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是会影响房屋转租合同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也应当随之解除。 房屋转租期间,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租人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但出租人与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租金,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尽管房屋已经被转租出去了,但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被转租人没有付房租,承租人可以向被转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3)如果被转租人损坏了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责任。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尽管是被转租人损坏了房屋,仍然要由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然后再由承租人向被转租的人索赔。 (4)房屋转租后增加的租金一般由承租人享有。 如果承租人转租的租金高于原来的房租,转租就可以多获得一部分收益。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部分收益或者其中一部分收益归出租人所有,否则承租人就可以独享转租带来的收益了。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五条。 (5)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转租合同随之终止。 如果出租人依法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和被转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也随之终止。 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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