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概述 |
释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但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仅依赖双方自觉履行。调解可促进各方团结,但不是诉讼前置程序。当事人可选择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般,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会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请求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3、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 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赔偿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和总额,达成协议后自觉履行。调解赔偿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请求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若调解不成功或调解书生效后未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这种调解方式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促进了团结。 法律依据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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