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开放引领,创新驱动。2.优势互补,合作共赢。3.市场主导,政府推动。4.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法律依据: 《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二、合作重点领域:(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内地与港澳交通联系,构建高效便捷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挥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优势,带动大湾区其他城市共建世界级港口群和空港群,优化高速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布局,推动各种运输方式综合衔接、一体高效。强化城市内外交通建设,便捷城际交通,共同推进包括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粤澳新通道等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便捷区域内交通圈。建设稳定安全的能源和水供应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扩大网络容量。(五)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系列协议,促进要素便捷流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推动扩大内地与港澳企业相互投资。鼓励港澳人员赴粤投资及创业就业,为港澳居民发展提供更多机遇,并为港澳居民在内地生活提供更加便利条件。(六)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优化跨区域合作创新发展模式,构建国际化、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水平和效率,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