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 |
释义 | 唐山市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是0315-2890362 办理部门:唐山市路南区劳动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唐山市路南区解放路45号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材料: (一)《投诉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3、投诉请求事项。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三)工资表、考勤表。 (四)投诉人涉及多人,请委托一人代为投诉,委托人联系电话写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办理程序: 1、递交投诉材料。投诉人应当本人书面递交《投诉登记表》。 2、审查立案。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查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3、案件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调查过程中出现法定延期情形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过程中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应中止调查。 4、案件处理。案件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5、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的,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1、投诉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应当是发生在2年之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单位,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路南劳动监察大队管辖。 劳动监察定义: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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