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的就业信息会进档案吗 |
释义 | 假的就业信息不会进档案。 不会影响档案,但还是尽量不要造假,被一些管理严格的企事业单位发现会影响工作。就业证明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的证明,由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就业证明在日常工作中使用较少,更多使用的是离职证明,即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时,用人单位出具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证明常用于申请失业金、应聘新的职位、转接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就业证明造假会影响档案: 1、影响;如果你已经拿到就业证(报道证)去了单位报道,然后你辞职了,那样就业证还是在原单位人事部门保留,若元单位没有人事管理权,则在该单位挂靠的人才中心保留; 2、即使你辞职就业证也不可能返还,以后找到新工作(有人事管理权单位)你就要以工作调动的身份迁走户口和档案; 3、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去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中心要求查询参保和缴费情况,并要求出具证明; 4、然后拿参保和缴费证明去人才中心商量,“离职证明遗失,参保证明也能说明情况,能否变通”; 5、如果上面办法实在不行,建议将档案放入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这应该没问题。以后办单位录用时再想办法转移到人才中心。 综上所述,假的就业信息是不会进档案,但是不要造假,如果被发现会影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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