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耕抛荒耕地,闲置耕地如何处理 |
释义 | 弃耕抛荒耕地,闲置耕地如何处理 1、弃耕抛荒耕地的: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对闲置耕地作了如下规定: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耕地。 (2)已经办理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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