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工地上受伤能走新农合吗 |
释义 | 新农合不可报销第三方责任,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工伤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在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不可以报销的。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如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均不得纳入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新农合一般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拓展延伸 工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工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是为了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应对和处理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计划。首先,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设施的配备等。其次,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同时,要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在实际操作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此外,还需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记录机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有效提升工地安全水平,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结语 在新农合的报销范围内,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不得纳入报销范围,例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对于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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