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是劳动者如需续签,一般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1,非常肯定的结论:用人单位不想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续签,也不是默认已经续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法律条文规定的很清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劳动合同执行完毕,也就是劳动合同结束了。 2,地方法规有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并没有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地方法规却对续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该职工的,应在一个月内与其续签书面合同。“ 再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比如:《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五条:“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通过地方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且重新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通知劳动者,是续签或者不续签,而是继续保持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地方法规并没有规定: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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