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很多女性因和丈夫感情破裂,最终离婚,孩子如果跟父亲还好说,因为在中国,孩子大多是随父姓,男方再婚后不涉及到孩子更改姓名的问题;可如果孩子跟母亲生活,那么不管是单亲妈妈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亦或是今后再婚时,就会出现孩子跟父母都不同姓的状况,也就是“一家三姓”。 孩子随父亲姓,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甚至全世界都是这样约定俗成的,即便对女性不公平,也只有继续沿袭这一传统。但对于离婚的女性而言,就存在着太多的不公平,甚至是屈辱。 不可否认,在中国,女性相对男性本身就受到很多不公的待遇,尤其是离婚女性,即使错误在于前夫,还是常常被周围人用有色眼镜看待。明知道自己离婚后带着孩子会过得非常辛苦,甚至会影响自己再嫁,还是有很多母亲不忍孩子受苦,坚持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这就是母爱的伟大。 所以,站在单亲妈妈的立场,每当听到孩子的老师、同学或者玩伴们叫着孩子的全名,对于妈妈们而言可能是锥心之痛,因为孩子的姓氏会让她们无时不刻想起自己的前夫,以及曾经在婚姻生活中遭遇的屈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