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天津市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 。年满16周岁的境内来津人员,拟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天津居住证签注需满足以下条件:(1)拥有天津市居住证的持有人(2)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