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照人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一、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二、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用完的; 三、护照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四、护照被涂改,已接受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终结3个月后的。 因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而换发的,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换发;因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再办理换发护照的手续。 申请换发护照的,需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提交《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光学照片(规格48×33mm)三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2、交身份证,交验原件; 3、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