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沈阳一山东防疫政策
释义
    沈阳防疫政策具体如下:来(返)人员排查工作持续做好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排查工作。密切关注国内疫情态势,持续加大对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沈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措施,做到应隔尽隔,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严防疫情的扩散传播。
    一、总则
    1.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3.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
    二、动物疫病的防疫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状况以及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或者调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2.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与处置
    1.经流行病学调查、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测等手段诊断为动物疫病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隔离、治疗、消毒、免疫、扑杀等控制扑灭措施。
    2.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并按照规定上报;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3.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省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9: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