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什么神圣不可侵犯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采取国家财产的形式通过剥夺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私有财产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而迅速增长。 具体如下: 1、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财产还包括公有制经济的产品这些产品一部分作为生产资料用于生产过程,仍是公共财产一部分作为公共消费资料; 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国家富强和全体劳动者共同富裕的源泉。劳动者作为社会生产主人的责任和他们的共同经济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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