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2、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院决定向法院起诉的,则法院会在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后,依法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方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