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一、请问公安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 一、受理案件。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并且受理案件。 二、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三、侦查。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有权依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 四、侦查终结。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逮捕后侦查期间证据不足可以释放? 如果刑事案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是需要进行释放的,但释放犯罪嫌疑人有不同的情形: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问讯,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不需要拘留的,应该立即释放当事人。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员申请逮捕的,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不需要逮捕的,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后,应该立即释放当事人。 3、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要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被羁押的当事人。 4、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后,发现案件证据不足的,作出无罪的宣判后,要立即释放被告人。 三、报案人不撤案会怎样? 报警立案后不撤案的将会依法调查,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