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安全守则十条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及串岗。 2、不准在上班时开玩笑、看报、听音乐,干私活和睡觉。 3、不准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不准在机器运转时装卸皮带和进行其它危险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第二十六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有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条例和政府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监督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三、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制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的办法和枝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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