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残疾人补贴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教育 1.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 2.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二)社会保障 1.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2.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3.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劳动就业 1.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3.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4.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5.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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