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 所谓处分,是指有关组织依法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例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处分,法院对法官给予的处分,事业单位对其职工给予的处分等。 处分是指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处分和处罚的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 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