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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满18周岁有什么权利
释义
    在我国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除法律规定只能由成年公民才能享有的某些权利外,如只有年满18岁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未成年人都享有。
    此外,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律还为其设定了一些成年公民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
    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
    ①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宗教信仰自由等。
    ②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亲属权、抚养权、监护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③受教育权。
    ④个人财产所有权。
    ⑤继承权。
    ⑥社会经济权,包括劳动权(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休息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⑦司法保护权。
    未成年人的这些权利都是由宪法、民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任何妨碍未成年人实施上述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都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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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