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补缴材料: 1.单位公章2.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单、用工备案手续等能证明补缴期间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4.填写完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可通过企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