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子公司的业务与母公司的业务不同而且是独立经营的话可以分拆上市。 一、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主要表现为: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三)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一言以蔽之,母公司实际上就是子公司的股东,如果子公司只有母公司一个股东,我们就习惯上把这个子公司叫做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设立子公司的好处有什么 (一)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二)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三)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四)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五)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六)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