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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的哪些海域项目,申请人申请使用权的要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释义
    下列使用海域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一)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二)填海、围海和建设非透水性海上人工构筑物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三)影响海洋功能区划主导功能的项目;(四)涉及港口、航道等海上交通安全的项目;(五)涉及国防安全、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的项目。风险提示:除必须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项目规定以外使用海域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法律依据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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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4: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