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合同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如果您的电子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即缔约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数据形成的数据电文。那么公证不是必须的,证明效力也并非不能推翻,数据电文并非一律经公证才能采信,已经有众多立法规定“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没有哪一部法规定“数据电文”必须经公证法院才能采信。所以,当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时,立法并未规定必须事先经公证。总之,可靠的电子签名,一开始就能确保数据电文之储存、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可靠,当纠纷发生时,不需要去做公证也能作为合法证据。 一、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是合同的 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电子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电子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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