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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报废标准
释义
    强制报废标准如下:
    1、小型和微型出租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车使用12年;
    2、出租客车15年;
    3、小型客车使用10年,中型客车使用12年,大型客车使用15年;
    4、客车客车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车使用10年,大中型客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满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客车,大型车除外使用满20年;
    8、装有单缸发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有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货车使用12年,运载危险品的货车使用10年,其他货车包括半挂车牵引车和全挂车牵引车使用15年;
    9、带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15年,不带货功能的特种作业车使用30年;
    10、运输危险货物的全挂车和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普通三轮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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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