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宠物被遗弃咬伤他人怎么赔偿 |
释义 | 宠物被遗弃咬伤他人的赔偿方式如下: 1.由丢弃的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丢弃的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丢弃的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一、楼下野狗咬人谁的责任 小区物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假如在小区内的流浪狗较多,经常出没,以小区残羹喂食的,小区物业就是遗弃动物的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小区物业在对所服务的小区实施管理时,应该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此案中物业要负一定责任是肯定的,但是负多少责任要视不同情况而定,综合考虑如下等因素: 1、流浪狗存在多久,小区物业是否应当已经知情,如果知情,责任比例较大,甚至应当负全责; 2、受害人是否有不当行为导致被狗咬,如果有,则物业责任比例变小。 本案中,如果受害人没有过错,小区物业只赔偿不到20%则明显过少。如果起诉至法院,除医药费外,还可要求赔偿交通费等,但所有费用都需要有相关单据证明,鉴于被狗咬伤给受害人带来的惊吓与痛苦,合理范围内德精神损失费也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遗弃、逃逸动物伤人民事责任 1、遗弃、逃逸动物伤人,侵权主体是原饲养人、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规定明确了遗弃、逃逸动物的权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遗弃、逃逸的动物的原饲养人和管理人。这就要求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妥善管理和饲养动物,首先不得遗弃动物,同时注意不要让动物走失。一旦遗弃动物或者动物走失,就要祈祷遗弃、逃逸动物不要伤人,不要对他人安全造成危害。当然,动物再温顺可爱,动物原始本性还是在的,流浪动物势必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威胁。 2、遗弃、逃逸动物伤人,实行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只规定遗弃、逃逸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并无关于承担责任的条件和例外。这里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只要流浪动物伤人,不问原因,只问结果,民法典要求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一旦发生过遗弃、逃逸动物伤人,不必试图查明受害人过错问题,即使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也无关于遗弃、逃逸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减免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就是要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流浪动物问题,以及流浪动物伤人问题。不想承担责任,就不要遗弃动物,也不要让动物逃逸。 3、好心投食喂养流浪动物侵权民事责任。这个情况比较复杂。要区分是偶尔投食喂养,还是多次投食喂养和规律投食喂养。偶尔投食喂养流浪动物,这应当是爱心行动和爱心的表达。成熟的社会应当是充满爱心的社会,包括人类对动物的爱心。法律应当允许人们保有爱心。当然不能要求行人投一块饼干给流浪猫狗,转身就要人承担猫狗伤人的侵权责任,恐怕不合理。当然,行为人如果在投食过程中被流浪猫狗咬伤或者抓伤,首先要自担风险;如果能够找到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话,可以要求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经常性和规律性投食喂养流浪动物,或因投食和喂养行为获得饲养人身份,承担饲养人责任。流浪动物可以视为无主物,特别是遗弃动物,经常性喂养和投食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认领行为和饲养行为。认领人和饲养人对认领和饲养的动物承担责任当无异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