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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既往是否真的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绝对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是否可以以既往病史等因素作为拒赔的理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既往病史与保险事故无关或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但如果既往病史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既往病史导致的,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理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标准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履行保险合同。”
    2.《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除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未事先说明的保险责任排除条款为由免除保险责任。”
    3.《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保前应当向被保险人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告知被保险人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欺骗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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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