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人称谓语的示例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因此,填写父母的名字即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则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最后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 第一监护人称谓是父母的名字。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所以填写父母的名字就行了。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监护人称谓选择与法律规定有关吗? 是的,监护人称谓的选择与法律规定有关。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管辖区域,对于监护人的称谓可能存在着一些规定和限制。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中,可能规定了特定的监护人称谓,例如父亲、母亲、法定监护人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护人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明确界定,以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因此,在选择监护人称谓时,应该参考所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有效地确定监护人身份和权益。 结语 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监护人称谓的选择是受限的。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在选择监护人称谓时,需要遵守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并获得相关机构的同意。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确保监护人的权责明确界定。因此,在确定监护人身份和权益时,应遵循当地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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