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撤诉后,财产保全是否应该解除,先后有两个法律规定予以明确。没有自动解除这一说,原告申请解除或者被告申请解除。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