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说要离婚,把丈夫赶出家,可是一直拖着不办,丈夫一直在外居住负法律责任吗? |
释义 | 您好,请问您指的是妻子不让丈夫回家有什么法律上的应对措施吗? 首先,我国法律倡导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对方将您赶出家门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一倡导,您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派出所等组织出面调解,双方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解开矛盾。 若矛盾实在无法解开,您也可以选择以起诉的方式离婚。审判中,法院会就夫妻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房屋判归您所有,您在履行判决,例如补偿对方相应价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即归您所有,对方无权不让您居住,若对方仍不肯让您居住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__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__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__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__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__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__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__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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