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行为 法律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外乎合同之责和侵权之责两大主要责任,性骚扰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是一种民事侵权之责。立法应将性骚扰行为纳入侵权行为范畴。它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首先,行为人是故意的,存在过错要件,如果不是故意的,其行为不宜认定是性骚扰;其次,行为人实施了性骚扰的行为,综观各省立法,实施性骚扰的行为主要有通过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五种形式来实施,这里隐含了三个条件,就是一要针对特定的女性对象,二要违背妇女的意志,三是涉及性相关的淫秽内容,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性骚扰”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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