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未办房产证的房屋可以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情形: 1、开发商没有房屋的房产证。房屋的出售证件不齐全或是房屋的质量等其他方面有问题,开发这样房屋的开发商是不能办理下来房屋的产权的,所以开发商与购房的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他没有任意处置房屋的权利。 2、开发商尚未帮业主办房产证。在开发商手里购买到商品房的业主,在开发商没有为其办理房屋的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是拥有房屋的产权的,所以只要业主经过开发商的同意或是告知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3、出售回迁户的房屋,开发商需要经过回迁户的同意之后,才可以对回迁房户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进行补偿,然后将房屋再次出售,这样的房屋出售的时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没有经过回迁户的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的情况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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