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昆山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没有社保的,可以先落一个苏州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