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可以办外地人身份证吗 |
释义 | 上海可以办理外地人身份证。 办理材料: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须带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公章的集体户个人信息页、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个人户口卡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上海市各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进行办理即可; 2、16周岁以下的小朋友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 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受理:申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持居民户口簿,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受理窗口办理; 2、核对:在办理手续时,公民需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仔细核对本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3、交费:按规定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若跨市办证的,需交纳异地制证服务费; 4、照相:申请人持受理单和交款凭证、着非制式深色服装照相; 5、领证:省内跨市身份证认领,从申请之日起十八个工作日内,在申办地点领证。本市内身份证办理,从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申办地点领取证件。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话,就没法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国来沪人员,在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已登记的,本人可持本市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交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上海如何办理外地身份证? 一、办理条件 1.持有上海居住证; 2.身份证应是以下省市发放的: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陕西省。 需要注意是的,以下三种情况不能再上海办理外地身份证: 1.外貌发生较大改变,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2.伪造、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3.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办理流程 1.拍照:前往上海居民身份证拍照点采集照片,上海市的身份证拍照点可查询《上海身份证哪里拍照?上海身份证拍照地点、上班时间》一文; 2.申请办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将相关材料上交至派出所; 3.领证:材料齐全且无其他问题的,30个工作日内一般可发放新的身份证,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领证即可。 三、办理费用 1.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 2.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外地户口在上海办理身份证流程 身份证到期异地更换需要的手续及材料如下: (一)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证本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身份证到期可以异地办理吗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一)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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