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交材料: 1.卖方本人提交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挂牌凭证(房源发布证明)。 2.买方本人提交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及《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售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房产权利人夫妻双方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买卖双方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持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买卖双方中有一方为单位的,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人代表到场,法人代表出具身份证,法人代表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新政策下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手续和流程: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最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首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首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