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公积金调整时间2022 |
释义 | 苏州公积金调整时间自2022年7月起执行。可以通过一下方式 (一)缴存基数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执行。 2.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今年全市统一最高限额为31600元。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计算,不到最高限额的按实计算。 3.各单位调整后的职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如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进行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年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到期未调整,且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4.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资基数应与本人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一致。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按照缴存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2)自由职业者在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月缴存额最低为500元/月,每增加500元为一档,最高不超过5000元/月。 5.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起执行。对2022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二)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无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 (三)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1.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2.按职工个人2021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3.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等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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