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权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
释义
    本文讲述了增资无效的情形,包括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就进行增资、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尚未缴足进行增资、赠与行为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以及《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
    法律分析
    以下情形属于增资无效:
    1. 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就进行增资的。
    二、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
    三、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尚未缴足进行增资的。
    四、赠与行为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
    五、《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的。
    结语
    以上情形均属于增资无效,涉及到股东会决议、股权质押、股份认购、赠与行为以及合同撤销等方面。在这些情况下,公司的增资行为均被视为无效,股东不应再依据这些行为进行出资。同时,相关当事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3: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