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90%以上的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50%提升到70%;将出口退税正常办理时间再提速20%。下一步狠抓这些措施的落实落地,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